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一生一屋」適用原則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許多納稅義務人出售土地欲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時,發現多年前已適用過了,申請改按「一生一屋」課稅,卻有無法適用的情形,特請納稅義務人多加留意。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增值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除了「一生一次」外,增訂「一生一屋」,放寬原適用優惠稅率之次數限制,其適用條件除已適用過「一生一次」外,尚須符合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出售前土地所有權人持有該自用住宅用地6年以上、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與「一生一次」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己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更為嚴格,又該自用住宅用地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等條件,且有適用面積在都市土地不超過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不超過350平方公尺的限制。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倘有任何土地增值稅疑義,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10-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590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