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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價取得法拍土地,再移轉時可能負擔高額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向法院標購法拍土地,如果以公告土地現值之價額拍定取得,嗣後再移轉時,即使為同年度,仍會有土地漲價數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經法院拍賣之土地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係以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拍定價額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以拍定價額為準。因該次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即為拍定人取得該法拍土地之「前次移轉現值」,為日後再移轉土地時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之依據。所以,拍定人雖然低價取得法拍土地,卻可能隱含高額土地增值稅之負擔。

該局提醒民眾,欲標購法拍土地時,宜先行考量利弊得失,俾作有利選擇。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04-22585000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10-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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