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優惠房屋稅及地價稅

(臺中訊)臺中市領先全國,率先制定「臺中市社會住宅興辦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優惠地價稅房屋稅自治條例」,透過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獎勵興辦社會住宅,主要針對政府興辦包租代管以外的社會住宅,房屋稅及地價稅全免。對政府興辦包租代管及民間興辦社會住宅部分,房屋稅減徵20%,相當於比照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地價稅則按原適用稅率減徵80%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住宅所有權人,如果將房屋出租給符合住宅法第4條第2項規定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土地在一定面積範圍內,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 ‰)課徵地價稅,希望藉此鼓勵住宅所有權人成為公益出租人,同時也提升對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原住民、災民等弱勢保障。

為落實簡政便民,該局將主動依主管機關通報名冊辦理核定,免由房屋所有權人申請,希望藉由租稅優惠獎勵興辦社會住宅,鼓勵住宅所有權人成為公益出租人,同時也提升對弱勢者居住權益的保障。

民眾倘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 或撥打(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7-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444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