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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已完成定期檢驗,不代表使用牌照稅無欠稅

(臺中訊)日前民眾來電詢問,做車輛定期檢驗時有被告知沒有欠繳任何款項,為什麼還會收到逾期未完稅使用公共道路的罰鍰,對於為什麼欠繳使用牌照稅而感到疑惑。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定期檢驗須檢附有效期滿30日以上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故代檢公司會視保險是否到期,提醒民眾有無應繳強制責任險。但未完納使用牌照稅之車輛,依現行使用牌照稅法及相關法令,尚無不得辦理定期檢驗之規定,所以車輛定期檢驗合格不代表您的車輛沒有欠繳稅款。

      該局呼籲,車主如欲瞭解有無欠繳使用牌照稅時,請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查明,如逾期未繳稅,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依規定應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特別提醒車主注意,以確保自身權益。

      民眾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04-22585000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7-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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