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一屋二賣未辦移轉登記前其房屋稅仍向原所有權人徵收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4條規定,房屋稅向房屋所有人徵收之。所有權人住址不明,或非居住房屋所在地者,應由管理人或現住人繳納之。

      該局進一步說明,遇有房屋一屋二賣,於地政機關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其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仍為原所有權人。

  民眾如果對於未辦移轉登記前之房屋稅繳納義務仍有其他疑問,可撥打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7-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738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