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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將使用牌照稅與燃料費搞混了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現正值七月為燃料費徵收期間,近來接獲民眾電話查詢,使用牌照稅已繳納為何仍收到繳款書,經了解民眾將使用牌照稅與燃料費混淆了。

    該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是稅捐,每年四月由各縣市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寄發繳款書,燃料費屬於規費,由監理機車於七月徵收。該局提醒民眾,於繳納車輛稅費時,務必檢視繳款書上登載相關內容,以確保權益。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7-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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