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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如何辦理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於所有人過世後,要如何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該局說明,被繼承人遺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應先向國稅稽徵機關申報遺產稅,於取得該機關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再檢附該證明書影本、繼承系統表影本及遺產分割協議書影本等資料,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房屋稅條例第22條規定,欠繳房屋稅的房屋,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登記。

您對房屋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5-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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