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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房屋稅開徵了,請記得在繳納期限內繳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7年房屋稅已於51日開徵,繳納期間為10751日起至531日止,請納稅人依限期繳稅,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房屋稅繳款書已於424日委託郵局寄出,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已收到繳款書後不慎遺失,可以透過電話、傳真、網路或親自向該局或所屬八分局申請補發,以利繳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往年有許多民眾因住所地址變更未即時向該局申報,而遲遲無法收到稅單,致延誤繳納,因此特別呼籲納稅人,住所地址有變更時,請即時向該局或所屬所屬八分局提出申請更址,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如果您對房屋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5-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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