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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農地部分未作農用於拍定後申請分割並取得農用證明書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接獲民眾來電詢問,經拍賣取得1筆農地後,將未作農業使用部分申請分割後,原作農業使用部分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嗎?

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法院拍賣的農業用地,如果於拍定時有部分面積未作農業使用,縱使於拍定後將該部分土地申請分割,並就原作農業使用部分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仍不符合土地稅法第39條之21項規定,無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4-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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