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接獲民眾來電詢問,經拍賣取得1筆農地後,將未作農業使用部分申請分割後,原作農業使用部分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嗎?
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法院拍賣的農業用地,如果於拍定時有部分面積未作農業使用,縱使於拍定後將該部分土地申請分割,並就原作農業使用部分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仍不符合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無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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