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最近常接獲民眾電話詢問,車輛已辦理停駛、報廢、繳銷或過戶,仍收到107年使用牌照稅全期繳款書,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全期繳款書107年3月23日起陸續寄發,民眾若於該日前辦理異動,並已繳納使用牌照稅,再收到全期繳款書,請勿重複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係按使用日數計徵,車輛辦理停駛、報廢、繳銷,則計徵至異動前一日止之稅額;若向監理機關辦理前述異動登記且無辦理過戶情形,車主再繳納當年度全期使用牌照稅,致溢繳使用牌照稅,將會主動辦理退稅,不需車主再行申請退稅。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