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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辦理異動車輛收到全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請勿重複繳納

(臺中訊)最近常接獲民眾電話詢問,車輛已辦理停駛、報廢、繳銷或過戶,仍收到107年使用牌照稅全期繳款書,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全期繳款書107323日起陸續寄發,民眾若於該日前辦理異動,並已繳納使用牌照稅,再收到全期繳款書,請勿重複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係按使用日數計徵,車輛辦理停駛、報廢、繳銷,則計徵至異動前一日止之稅額;若向監理機關辦理前述異動登記且無辦理過戶情形,車主再繳納當年度全期使用牌照稅,致溢繳使用牌照稅,將會主動辦理退稅,不需車主再行申請退稅。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4-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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