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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坐落基地移轉,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之要件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坐落基地出售,如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有設立戶籍,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土地出售前一年內無出租、無供營業使用,可檢附地政機關核發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或「建物測量成果圖」,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如建物全部供自用住宅使用,只要檢附「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供認定建物坐落基地,但是如果有增建部分未設立房屋稅籍或部分出租、供營業使用,就須檢附「建物測量成果圖」,其須記載建物層數及面積以計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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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3-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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