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正原因:
1.支票逾期未兌領(依票據法規定,支票有效兌領期間為開票日起1年內,超過1年則無法兌領)。
2.支票撕裂、污損、字跡模糊不清。
3.支票受款人更名、逾期及繼承更正。
4.支票取消劃線或取消禁止背書轉讓註記。
5.其他。
★ 貼心提醒您!
1.本局一律簽發抬頭退稅支票,票面金額新台幣1萬元以上同時劃平行線二道,並註明禁止背書轉讓。
2.新台幣50萬元以下退稅支票「劃線」與「禁止背書轉讓」可擇一申請取消。(新台幣3仟元以下除外)。
二、更正申請書(連結支票更正申請書下載):
1.檢附證件:
支票、身分證明文件(個人:身分證影本、營利事業: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設立(或
變更)登記表、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影本(擇一即可)及公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財團法人:法人團體
證明影本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其他。
2.申請地點:
本局8分局全功能服務櫃臺或郵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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