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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銓敘部補充說明「曾任社團專職人員年資併公職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者重新核定注意事項」貳之三、(一)年資採計原則,請查照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民國107年1月24日府授人給字第1070017325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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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1-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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