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國有財產署與私人因分割共有不動產,所簽訂之分割契約書,國有財產署因分割取得持分部分,依法可免貼印花稅票,至於私人依分割取得之持分部分,則應按金額1‰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提醒,公司行號或執行業務者如有書立各式應貼用印花稅票之憑證,可以至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或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點選「地方稅網路申報」,可輕鬆地完成印花稅申報作業,網路申報省時省力,是納稅人最佳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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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署與私人所訂之分割契約書,私人取得部份應貼用印花稅票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11-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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