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如車主死亡,新車主繼承車輛與身心障礙者仍同戶籍,可申請接續免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免稅車輛,因車輛所有人死亡,使用牌照稅應恢復課徵,而新車主須辦理繼承登記後始能重新申請免稅,但原核准免稅車輛仍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且繼承人之戶籍,自原車主死亡至重新申請免稅日,仍與身心障礙者同戶籍,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自原車主死亡至重新申請免稅日,延續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繼承人繼承車輛,應儘速至監理機關辦理繼
承過戶,以免未辦理過戶,被監理機關以死亡逕行註銷號牌,嗣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而遭處罰,讓荷包大失血。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10-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428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