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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無起徵點之規定,營業額雖然不多但開業前還是要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

(臺中訊)在自家騎樓下擺設搖搖馬、投籃機、選物 (抓娃娃) 販賣機等設施供人娛樂,每月營業額雖然不多,開業前也要先辦理娛樂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投幣式搖搖馬、投籃機、選物 (抓娃娃) 販賣機、機械式電動玩具、電子遊戲機及卡拉OK等,均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1項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凡是提供娛樂稅法內所稱之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並收取代價者,均應代徵報繳娛樂稅。該局進一步指出,因娛樂稅是按設備台數查定稅額,並無營業額起徵點之規定,所以不論營業額多少,都要在開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稅務局提醒營業人,凡是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代徵人,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前,均應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受罰。違反規定之代徵人,將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納稅人如果仍然有其他疑問,可以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詢問。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8-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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