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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未作農業使用應改課地價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依土地稅法規定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如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者,應自變更使用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該局說明,農業用地如果興建農機具室、溫室、曬場、農路等農業設施或農舍,須依法取得容許使用或使用執照,才符合農業使用規定,適用課徵田賦。如在農地上鋪設水泥、興建水池、庭園植草造景、周圍搭建圍牆、車庫、或將原有農業設施或農舍增建,改作工廠、餐廳、露營區等使用,均與農業使用規定不符,應予改課地價稅。
民眾若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8-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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