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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請記得申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提醒您:繼承人於辦理繼承遺產稅申報程序後,往往僅至地政機關辦理有登記之不動產所有權人更名,而若遺產中尚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卻疏於至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更名,以致繼承人於收到房屋稅單後,稅單上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仍為被繼承
人姓名。
  該局進一步提醒民眾,如繼承房屋係屬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請檢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依民法第1141條規定平均繼承者免附),有拋棄繼承者請一併檢附法院核准拋棄繼承權證明書,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086969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7-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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