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增建房屋請主動向稅務局申報!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為增加使用空間,在自家頂樓增建鐵皮屋或閣樓等建物,是否須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指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並以實際使用情形按不同稅率課徵。所以增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建築物,以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依法房屋所有人應於建築物增建完成日起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增建,併同原建物課徵房屋稅;若因未依規定申報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款外,並將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86969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7-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863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