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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使用執照之廠房,經工廠登記後可申請營業減半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可向本局申請房屋稅營業減半徵收。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工廠之原有廠房因不敷使用,而在原核准工廠登記之廠房圍牆內再增建房屋供生產製造,惟未再向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申請建照執照及使用執照,則該增建房屋即屬違章建築,按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5條規定,違章建築不得辦理工廠登記。因此,該違章建築已不符合「合法登記工廠」之要件,故無法適用營業減半課徵房屋稅。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本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7-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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