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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團體舉辦售票或收費之畢業舞會或演唱會應課徵娛樂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學校畢業季即將登場,學生團體辦理售票或收取費用之畢業舞會或演唱會,應於舉辦前向該局所屬各分局辦理娛樂稅臨時公演報繳手續,否則將被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該局說明,學校核准設立之學生團體,如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員生為對象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並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可免徵娛樂稅,但仍應於舉辦前向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報備。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6-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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