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房屋拆除改建,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凡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上房屋拆除改建,在新建房屋施工中尚未領到使用執照以前,仍准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拆除改建之前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於拆除改建期間是不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1-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20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