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於承買自用住宅用地後,往往疏於對該筆土地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等接獲地價稅單時,申請日期已逾當年度9月22日,只能從次年度開始適用優惠稅率,致多繳稅款而懊惱不已。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加強輔導新購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於土地增值稅申報書設有先行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勾選欄位,當申報人或代理人辦理土地現值申報時,請務必記得勾選申報書上第15欄先行提出申請,嗣辦竣所有權登記及戶籍登記後再補附相關證明文件即可。
該局提醒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請隨時注意相關稅務訊息,如仍有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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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可於申報書上勾選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11-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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