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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

(臺中訊)近來常有民眾詢問,聽說房屋稅繳納30年就可以免徵房屋稅,為什麼我的房屋已經繳納房屋稅30幾年了還需要一直繳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照房屋稅條例規定,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也就是說房屋供住家用的評定現值若在10萬元以下者,才可以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而一部分供營業用,一部分為住家用者,則應按其實際使用面積分別徵免。意即同一房屋中營業用部分按其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至於住家用部分則免徵房屋稅。
如您尚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9-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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