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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身心障礙免稅,戶籍與車籍不同,仍適用免徵牌照稅規定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以一輛為限免徵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情況無駕駛執照者,以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申請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主與無駕照之身心障礙者需同一戶籍或分戶同地址,但並未限制車籍與戶籍地址須一致,例如:車主與身障者的戶籍設於臺中市西屯區,車籍在臺中市豐原區,雖車籍地址與戶籍地址不同,仍適用身心障礙者免徵牌照稅之規定。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9-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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