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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住宅房屋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顧及低收入戶生活事實需要,低收入所有且供其居住之住宅房屋,可申請免徵房屋稅,以減輕稅負。
該局表示,低收入戶住宅適用免徵房屋稅規定,符合主管機關核定低收入戶之納稅義務人,可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該局所屬分局申請免徵房屋稅。由於低收入戶證明係逐年核發,為避免民眾不諳法令規定,忘記申請而影響權益,經核准免徵往後年度仍繼續符合資格者,該局將秉持愛心辦稅主動辦理免徵房屋稅;惟低收入戶資格如經主管機關註銷失效後,嗣後再重新核准者,則應重新提出申請。
該局特別提醒新申辦之低收入戶,因房屋稅是按月核課,於收到公所核發之低收入證明時,請盡速向房屋所在地該局所屬分局申請免徵房屋稅。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5-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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