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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辦理售票或收費的「畢業舞會或演唱會」應課徵娛樂稅。

(臺中訊) 鳳凰花開、驪歌響起,畢業的腳步近了,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辦理售票或收取費用的「畢業舞會或演唱會」之學生團體,應於舉辦前向該局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充滿欣喜及帶點感傷的畢業典禮即將來臨,許多學生團體在這特別的日子裏,紛紛在校園內舉辦了許多精采的「畢業舞會或演唱會」,藉此紓緩一下課業壓力,並留下美好的回憶;若因一時忘了事先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臨時公演報繳手續,將被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學校核准設立之學生團體,經學校同意以學校員生為對象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並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得比照娛樂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免徵娛樂稅。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5-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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