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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供公眾通行之巷道非均可免徵地價稅

 

無償供公眾通行之巷道非均可免徵地價稅(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申請巷道免徵地價稅應同時符合二要件:一、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二、非屬法定空地,二要件缺一不可。

 

該局進一步說明,非所有巷道均可適用免徵地價稅,必須同時符合上開二要件才有免徵地價稅之適用,反之,如該地上有建物或建築改良物等妨礙通行或經查證屬建築之法定空地雖現況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仍無免徵地價稅之適用

 

如民眾持有無償供公眾通行之巷道,請於本年922日前提出免徵地價稅申請,經查核同時符合巷道免徵地價稅二要件時,自本年度開始適用免徵地價稅。如該項申請遲於922,則自申請之次年度才有其適用。日後才提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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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8-11
  • 發布日期: 2016-03-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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