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老舊房屋未設立房屋稅籍,將影響土地增值稅的課徵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老舊房屋所有人未至地方稅務局申請設立房屋稅籍,對將來土地買賣時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土地增值稅影響很大。

 

該局表示,很多擁有未辦所有權登記的老舊房屋所有人,因認為房屋現值低,不可能要繳納房屋稅,就未主動向地方稅務局申請設立房屋稅籍,等到要出售土地時,為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才補申請設立房屋稅籍,但其房屋建造完成日之認定若無法提供明確之相關證明,只能以稅捐稽徵機關調查日為準,而被視為新設籍未滿1年,且因房屋評定現值低於土地公告現值的十分之一,導致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該局提醒民眾,未辦理所有權登記的老舊房屋,如尚未設立房屋稅籍,應主動向地方稅務局申請,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如尚有其他疑義,歡迎利用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8-11
  • 發布日期: 2016-03-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518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