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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駕照無車身障者有福了!二親等以內親屬車輛符合條件,每年最高省1萬1,230元牌照稅

  • 張貼日:202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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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訊)為擴大照顧身心障礙者的交通需求,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財政部近期發布最新解釋令,領有駕駛執照但名下無車輛的身心障礙者,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供其使用的車輛,只要監理機關登載的車籍地或住居所地址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地相同,即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每年最高可減免1萬1,230元,並追溯自今年1月30日起生效,請符合資格者儘速提出申請。

地稅局指出,為積極維護身障者權利,今年1月已先放寬「無駕照」身障者親屬車輛的免稅條件,監理機關登載的車籍地或住居所與身障者戶籍地相同即可申請免稅。本次財政部進一步統一放寬標準,將「有駕照但無車輛」的身障者比照納入適用範圍,讓政策美意更廣更完善。

地稅局以實際案例說明,假設領有駕照但無車輛的身障者甲,使用二親等親屬乙名下的車輛,即使兩人未戶籍設在同一戶,只要乙在監理機關登記的「車籍地」或「住居所地址」與甲的「戶籍地」一致,即可依法申請免稅。

地稅局特別提醒,免徵牌照稅每位身障者以1輛車為限,免稅金額是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車輛的稅額為限。以自用小客車為例,每年最高可減免1萬1,230元;自用小貨車則最高可減免3,600元,超過限額的部分仍須繳納。使用牌照稅按日計徵,親屬所有的車輛須由民眾主動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享有免稅優惠。

符合資格者可至地稅局官網線上申辦,或前往所屬8分局臨櫃辦理。如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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