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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將面臨補稅及罰鍰

  • 張貼日: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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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訊)欠稅車輛如没有繳清使用牌照稅,不能使用公共道路!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欠稅車輛行駛或停放在公共道路上,經查獲都可能面臨補稅及罰鍰,車主千萬別因一時疏忽,讓荷包失血。

地稅局說明,一般自用車的使用牌照稅於每年4月開徵,營業用車則於每年4月及10月開徵。車主若未在期限內繳納,除了須依規定加徵滯納金,滯納期滿後仍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就可能面臨補稅及罰鍰。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使用」公共道路包含在公共道路上動態行駛及靜態「停車」或「臨時停車」,也就是說,車輛停放在公路、街道、巷弄、路邊停車格等都屬於使用公共道路之情形。提醒車主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後,應留意繳納期限並儘早繳清;如有欠稅情形,應儘速繳清再上路,以免因持續使用車輛而增加額外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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