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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房屋也要課徵房屋稅!

  • 張貼日:202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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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常有民眾誤以為沒有使用執照或所有權狀的違章房屋,不需要申報及繳納房屋稅。事實上,依房屋稅條例規定,只要是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或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都是房屋稅的課徵對象,所以建築物不論有無權狀或合法登記與否,都是房屋稅的課徵範圍,應依房屋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不對違章房屋課稅,不僅對合法房屋有失公平,更將助長違建歪風,為了維護租稅公平,違章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也提醒,繳納房屋稅只是納稅義務的履行,違章房屋在未經建築主管機關審查許可並核發執照前,仍是屬於不合法的建築物。
    民眾如有其他稅務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或 04-22585000 按1 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以上網至該局官網(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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