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貼日:202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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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反映,因長期在外地工作未收到稅單通知,直到發現銀行存款遭扣押,來電詢問才得知尚有欠稅。該局提醒,民眾如戶籍地址並非實際居住處所,可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增設通訊地址,以利及時收到稅單通知,避免因未注意繳稅資訊而衍生後續欠稅及執行問題。
該局說明,依行政程序法有關送達規定,稅單原則上應向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等處所送達;一般以戶籍地址為主,民眾如未實際居住於戶籍地,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增設通訊地址,作為稅單之送達處所,稅捐稽徵機關將優先向通訊地址寄送稅單。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民眾因故不在家中又無人代收時,郵局依規定辦理寄存送達,並將送達通知書黏貼於送達處所門首,通知民眾到郵局領取稅單,稅單一經寄存郵局,便發生送達效力;至於應送達處所不明者,可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上述送達程序完成後,即使民眾實際未收到稅單,仍可能已發生合法送達效力,如逾期未繳納,將依法加徵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則將被移送強制執行,屆時可能產生執行費用及財產遭扣押等情形。
地方稅務局呼籲,地方稅中地價稅、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均屬每年定期開徵稅目,民眾收到稅單應留意繳稅期間並依限繳納,以免逾期產生滯納金,甚至遭移送行政執行,負擔額外執行費用,增加不必要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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