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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辦電影欣賞、演唱會不用再跑稅務局辦理娛樂稅徵免手續

  • 張貼日:202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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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訊)校園舉辦電影欣賞、演唱會、舞會等活動,不用再為娛樂稅傷腦筋!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隨著娛樂稅法修正生效,電影、演唱會、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藝文活動,以及各類競技比賽,已不再是娛樂稅課稅範圍。學校或學生團體舉辦此類活動,無需再辦理娛樂稅登記及徵免手續,大大簡化校園辦理活動的行政流程。

地稅局指出,過去學校或學生團體舉辦電影欣賞、演唱會等臨時性活動,常會擔心觸法而特別向稅務局洽詢,甚至專程跑一趟辦理徵免手續;修法後,由於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已不屬娛樂稅課稅項目,因此主辦單位也就可免去繁瑣的娛樂稅報繳手續。

地稅局進一步表示,本次修法不僅減輕校園團體的行政負擔,更期盼能鼓勵更多優質的音樂表演、電影欣賞與體育競賽深入校園,豐富學生的文化休閒生活。同時,也呼籲相關業者能將免稅效益回饋至票價上,促進國內藝文與體育產業的整體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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