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貼日: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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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欠繳稅款,經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欠稅人的財產恐遭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拍賣,如果拍定後分配的價額不夠清償所積欠的稅款時,仍然會繼續向納稅義務人催繳。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6條第1及2項規定,稅捐的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其中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法院、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的營業稅,更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所以當執行標的物拍定後,執行標的物所課徵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及房屋稅,會由執行機關代為扣繳。其餘非執行標的地價稅、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等,則由所得款項依債權受償的順序依序分配,如滯欠稅捐不足受償時,仍屬該義務人之欠稅,不會因他的財產被拍賣,就免除清償剩餘應納稅款的義務。
地稅局呼籲,請民眾記得在稅捐的繳納期限內繳稅,以免逾期未繳遭移送執行,若遇特殊情形繳稅困難,可透過該局網站線上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如果還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