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貼日: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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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因換屋需求在2年內,不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還有餘額,可以在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常會誤認為重購退稅一生只能申請一次,其實不然,事實上民眾因自住需求,多次買大屋賣小屋,除了戶籍必須遷入外,也必須符合沒有出租、營業及重購地購買後5年內不可移轉等要件,就可以多次申請重購退稅;這對換屋族而言,真是一大福音。
民眾如仍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登入該局網站首頁進入「便民服務」點選「常見稅務問題」後選擇稅目別查詢相關資料(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