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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至9月22日!

  • 張貼日: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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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15年度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依稅法規定,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就只能從次年開始適用。
    該局指出,所謂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為限,其屬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700平方公尺。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是10‰至55‰,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二者相差至少4倍以上。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請把握時間於本年9月22日前檢填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或使用執照及戶口名簿影本,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如果您對地價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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