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貼日:20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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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訊)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遷入戶籍時請多加利用戶政機關提供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跨機關通報服務,省時又方便。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便利民眾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於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戶籍時,請一併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戶政機關將主動通報地方稅務局受理。
提醒您,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提出申請,才能在今(115)年適用,逾期申請,將從明(116)年開始適用,請務必把握期限。
如對地方稅有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由專人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