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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可申請減免房屋稅

  • 張貼日:20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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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低收入戶所有且供其居住的房屋,可檢附主管機關核發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減免房屋稅,但僅適用於低收入戶所有居住之住宅,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中低收入戶者,其所有居住之住宅則不適用。
    地方稅務局說明,本市低收入戶證明為各區區公所核發,而該局基於愛心辦稅精神,每年都會主動與本市社會局核對低收入戶資料,並主動發函輔導符合前述條件者提出申請,若是原本已經適用低收入戶房屋免徵房屋稅且所有權未變更,同時仍為原低收入戶居住使用,則可繼續免稅,無須每年申請;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符合上述條件,記得要提出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以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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