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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被侵占,牌照稅誰來繳?地稅局提醒:判決確定前,車主仍要繳

  • 張貼日: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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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訊)車輛借給朋友使用,約定時間到了卻「借車不還」,甚至還得打官司,車輛被侵占期間,使用牌照稅到底該由誰負擔?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在法院判決確定前,車主仍是使用牌照稅的納稅義務人,不能因車輛被他人占用,稅單就置之不理。

地稅局表示,民眾若遇到類似情況,常會認為「車子明明不是我在使用,為什麼牌照稅還要由我來繳?」其實,使用牌照稅的納稅義務人為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若車輛遭他人占用,必須先經法院判決確定,才能據以認定由實際使用人負擔相關稅款。

地稅局舉例說明,小新因工作需要向好友風間借用自用小客車,雙方約定使用一段時間後返還,但期限到了小新卻遲遲不還,風間多次催討無效,只好提起訴訟。此時,即使車輛實際上是由小新使用,在法院判決確定前,風間仍應依法繳納使用牌照稅。

地稅局提醒車主,若有類似車輛私權糾紛,應儘速尋求法律途徑解決,才能保障自身權益,避免蒙受更多損失。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地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由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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