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貼日: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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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訊)房屋稅差別稅率2.0實施後,持有多屋的民眾關心如何減輕房屋稅負。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除了自住外,符合條件的出租房屋也可享租稅優惠;民眾空置的住宅可透過出租活化資產,除了可增加租賃收益,符合規定者還可適用較低的房屋稅率。
地稅局說明,房屋稅2.0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全國歸戶按差別稅率課徵,為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對於符合一定條件的出租住宅訂有較優惠的房屋稅率。臺中市的出租房屋,如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可適用1.5%至2.4%的優惠稅率,相較於一般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3.2%至4.8%,大大降低房屋稅負。
地稅局進一步表示,若房屋所有人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的民眾,經主管機關認定為公益出租人,或是透過包租代管業者出租作為社會住宅,還可按更優惠的1.2%稅率課徵。對房東而言,不僅可以降低租稅負擔,也能協助有居住需求的民眾找到合適的租屋。
地稅局特別提醒,出租房屋如果符合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或是原出租後收回改為自住使用,務必在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遇假日順延)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才可自當期享有租稅優惠,如逾期申報,則只能從次期起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