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貼日: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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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常因不諳法令,認為頂樓加蓋或法定空地搭蓋棚架等違建既未取得建照,就不用向稅務局申報設立房屋稅籍,往往等到清查或遭人檢舉才被查獲補稅,甚至可能面臨相關裁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據房屋稅條例第7條等相關規定,房屋稅的課徵對象不以合法登記建物為限,只要是附著於土地、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包含各類違建),均應依法設立稅籍並課徵房屋稅。民眾若有新建、增建或改建房屋,務必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本局申報設立房屋稅籍。
該局特別提醒,若房屋有增、改建情形應及早主動申報,以免受罰;此外,若違建部分未來已經拆除,也請記得向本局申報註銷,以維護自身權益。鼓勵民眾多加利用線上申辦系統,或至本局所屬各分局臨櫃辦理房屋稅籍申報。
如您對房屋稅仍有其他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