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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稅困難免煩惱!中市稅務局「加計利息分期繳納」助您化解資金壓力

  • 張貼日: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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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為減輕民眾面臨鉅額補徵稅款或財務困難的經濟壓力,依據稅捐稽徵法授權,訂定「台中市地方稅加計利息分期繳納辦法」。民眾若應繳納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印花稅,單筆稅額個人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達100萬元以上),或未達該金額但符合特定財務困難條件,只要在繳款書所載之繳納期間屆滿前提出申請,即可依稅額級距申請分2至36期繳納。此項措施提供納稅義務人合法且具彈性的資金調度管道,只需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便能有效緩解現金流不足的困境。

        該局舉例說明,本市市民陳先生近期因土地使用情形變更,遭稅務局補徵地價稅額高達50萬元,這筆突如其來的鉅額稅款讓身為一般上班族的陳先生備感壓力。經諮詢後,陳先生在繳納期限前依據該辦法提出申請分期,因其稅額已達個人50萬元之申請門檻,審核通過後,他獲准將稅款分12期繳納(每期1個月)。雖然需額外負擔利息,但每個月的本金負擔大幅降至4萬多元,讓陳先生免於逾期受罰的風險,也大幅減輕家庭經濟重擔。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後,若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依限繳納,該局將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日內,就未繳清餘額發單通知,限10日內一次全部繳清,若逾期仍未繳納,即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提醒民眾,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除臨櫃辦理外,亦可透過該局網站線上申請,節省交通往返時間。如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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