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貼日:202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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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 有民眾問說,夫妻間贈與土地是不是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基於夫妻為生活共同體,夫妻間的土地若以贈與方式移轉,可以選擇課徵或不課徵,但不課徵僅是將這次應納的土地增值稅延後至再移轉時一併課徵。
該局特別提醒,夫妻間贈與土地雖可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當該土地日後再次移轉第三人時,仍須將夫妻共同持有期間之全部土地漲價總數額併計核算土地增值稅。因此不課徵並非免稅,且夫妻間贈與土地若選擇暫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未來可能因持有期間拉長,土地公告現值調升,導致適用更高的累進稅率,建議民眾在辦理贈與前,依自身情形審慎評估與規劃。
民眾如仍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