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貼日: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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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訊)不少民眾常會好奇:「如果我家房屋今年有新建、增建或改建,房屋稅是不是會馬上變多?」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新制實施後,如果是在3月以後才完成的新建、增建或改建房屋,稅額並不會在當年度立即增加,而是併入下一期課稅。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每年5月開徵,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2月末日,課稅所屬期間為前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而3月後才完工的房屋,雖已使用應開始課稅,但因晚於納稅義務基準日,當年3月至6月的房屋稅額將併入次年度課徵房屋稅。舉例來說。賴先生在今年4月完成頂樓加蓋,5月收到的房屋稅單,還是以未增建前的房屋現值計算,因此稅額並不會增加;不過到了明年,新增建的部分會一併納入課稅範圍,稅額就會增加。
地稅局提醒,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或改建,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應於建造完成後30日內向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報;如有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減少者,須於當期開徵40日(即3月22日)前申報,自當期生效,逾期申報或致稅額增加者,則自次期生效。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