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貼日: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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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訊)115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開徵,因應「囤房稅2.0」新制,房屋稅改為按年計徵,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果房屋符合供自住使用或租賃所得達標等優惠減免條件,務必於今年3月23日以前向地稅局申報。
地稅局特別強調,自住用房屋的申請要件,須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1人設立戶籍,而且必須在3月23日前辦妥戶籍登記,並向地稅局提出申報,才可以適用1.2%自住稅率,請符合條件的屋主務必把握申請期限,以免錯失節稅機會。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可適用1.2%自住稅率;若全國僅持有1戶自住房屋,且房屋現值在地方政府訂定之標準以下,稅率更可降至1%。此外,針對出租房屋若申報租賃所得達標,或自然人持有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內的免稅房屋,全國合計已超過3戶,皆須在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3月22日,遇假日順延)前完成申報或擇定。若逾期申請,將無法於今年5月適用,必須等到隔一年度才能享有較低稅負。
由於今年3月22日適逢假日,申報截止日順延至3月23日。地稅局呼籲,若房屋先前已核准適用優惠稅率,且使用情形、持有戶數及減免原因均未變更,民眾則無須重新申報;但若有新購屋或使用情形變動,可透過臨櫃或線上申報,請民眾把握最後申報期限。如有任何稅務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