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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戶籍辦理稅務嘛也通

  • 張貼日:2026-01-09
  • 點閱次數:21

  歲末年終換屋需求增加,台中市地稅局提醒民眾自住房屋仍須遷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才能享有最優惠稅率。

  地稅局表示,為減少民眾機關間往返奔波不便,該局與戶政合作,民眾於戶政機關臨櫃辦理戶籍登記事項時,只要提出申請「戶政跨機關通報」服務併同以戶籍地址申請房屋稅改以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戶政即會通報地稅局辦理,民眾無需另外提出申請。

  該局提醒日後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動,請於當期開徵40日(即3月22日)前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稅額減少可自當期適用;逾期申報或致稅額增加,則自次期適用;民眾只要稍加留意,就可避免荷包失血。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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