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貼日:2026-01-07
- 點閱次數:32
(台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為協助因特殊情形無法如期繳稅的納稅義務人度過難關,特別提供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服務,並分為「免加計利息」與「加計利息」兩種申請類別。民眾若遭遇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事由或屬經濟弱勢者,可於規定納稅期間內申請免加計利息緩繳服務,延期最長可達1年或分36期繳納;若是經稅務局補徵鉅額稅款,或是有繳稅意願但無力一次繳納者,則可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最多可分36期,經核准後,各期稅款自原繳納期限屆滿翌日起,按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舉例說明,A君經營小型餐飲店,因去年颱風災損導致營收銳減,無力一次繳清地價稅及房屋稅。他於稅單繳納期限到期前,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向稅務局申請分期,獲准分18期繳納,每月只需支付部分稅額加上少許利息,即可避免產生滯納金及欠稅未繳遭移送強制執行。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後,若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依限繳納,該局將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日內,就未繳清餘額發單通知,限10日內一次全部繳清,若逾期仍未繳納,即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提醒民眾,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除臨櫃辦理外,亦可透過該局網站線上申請,節省交通往返時間及節能減碳,並有助實現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10(減少不平等)與SDG13(氣候行動)。如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