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貼日: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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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訊)近來有娛樂業者持蓋有超商店章的繳款書,聲稱已至超商繳稅,卻收到催繳稅款的通知。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到超商臨櫃繳納稅款的民眾,記得向店員索取代收款證明聯,核對單據金額是否相符並妥善保存,以確保自身權益。
地稅局說明,部分查定課徵的娛樂業者,習慣一次持多張稅單至超商繳納,店員掃描稅單條碼時,意外漏刷其中一筆,卻將全部稅單收據聯都蓋上店章,導致地方稅稽徵機關無該筆稅單的繳納紀錄,因而產生欠稅。對此,該局提醒,至超商臨櫃繳納稅款時,務必確認繳款金額是否正確,並妥善保管蓋有清晰店章的繳款書收據聯。此外,還要記得向店員索取代收款證明聯,作為繳稅證明,以確保自身權益。
地稅局表示,為提供更多元的繳稅管道,即日起娛樂稅申報及核定案件也可以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https://netap.tax.nat.gov.tw/PEFLRX/Ept_Login)運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金融憑證、已完成網路註冊之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登入網站,選擇線上查繳稅服務,就可以查詢應繳稅額,亦可直接點選「電子繳款」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https://paytax.nat.gov.tw/),輕鬆完成線上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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