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貼日: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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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不少民眾認為,地下室車位只要作停車用,就可以不必繳房屋稅,其實,停車空間是否課徵房屋稅,關乎所在位置、如何使用及有無收費或出租。只要掌握以下重點,就不容易誤解。
地方稅務局表示,地下室車位供停車使用,沒有作營業使用收費或出租,不論是個人自用、公司無償供員工停車,或是房屋與車位一起出租給承租人自用停車,原則上都可以免徵房屋稅。但如有停車收費或是公司提供車位給顧客使用,就會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上停車場或地上建物作停車使用,目前法令並沒有免徵房屋稅的規定。收費停車場,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稅;地上停車位未作營業及收費,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一般而言,只有地下停車空間符合規定才可免繳房屋稅。
地稅局提醒,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如有變動,請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遇假日順延)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倘變動後稅額減少,則自申報當期就可適用;如果變動後稅額有增加或逾期才申報,則須次期才開始適用。納稅義務人可透過該局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 )或地方稅網路申報平台(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申辦。如仍有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服務。
